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
發布時間:2025-04-2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安全現狀評價 |
簡 介: | |
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四〇九庫,成立于1997年9月16日,于2010年12月31日經南昌縣工商局進行了變更為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為中國航空工業供銷江西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龍斌,注冊資本:3000萬元,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銀三角大道1支路99號,經營范圍:金屬材料、機電產品、飼料及原料、家用電器、普通機械、建筑材料、正丁醇、乙醇、純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油、燃料油批發零售;其他化工產品;人力裝卸搬運;倉儲;食品銷售(涉及許可證的,憑有效許可證經營,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 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占地面積261.65畝,有大小庫房15座,達1萬多平方米,另設兩個露天貨場,面積近1萬平方米,同時擁有長度為1.15公里的鐵路專用線,直達公司庫區,承接各類物資發送、到達。公司物資年綜合吞吐量為30萬噸以上。2004年,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當時名為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四〇九庫)經國家國防科工委批準,對油庫進行了技術改造,改造后油庫容量為5800m3;2012年,該油庫擴建了一個儲罐區,新增儲罐區總容量為4600m3;至此,公司油庫總容量達到10400m3。 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油庫共有16個地上儲罐,均為立式內浮頂儲罐,其中汽油2400m3、柴油4300m3、煤油2000m3、溶劑油300m3、酒精1400m3。根據《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第3.0.1條的規定,屬三級石油庫。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大型油氣儲存基地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應急廳〔2021〕35號),該油庫不屬于大型油庫儲存基地。 2007年3月18日,公司當時以“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四〇九庫”名義辦理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名稱變更為“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后經營許可證亦辦理了變更,此后的2011年、2013年、2016年、2019年、2022年按要求辦理了延期換證。2022年6月26日延期換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號:贛洪應急經(甲)字[2024]00040號,許可經營范圍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正丁醇、乙醇、二甲苯、溶劑油、燃料油、甲醇、燒堿、氟硅酸鈉、硫化堿、藥用酒精。經營方式:批發、零售(貿易有倉儲),其中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劑油、乙醇設儲存,燒堿僅中轉,不設儲存,其他許可經營物質采用貿易調撥經營方式,不設儲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織評價小組,于2025年3月對該企業所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了審核,對經營場所進行了實地調查。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及《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等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標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本評價報告僅對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現有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的安全條件作出安全評價,如今后經營條件、設施、場所發生變化則不在本次評價范圍之內。 在本次安全現狀評價過程中,得到了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 波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書杰、王 波 |
報告審核人: | 王 冠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 波、曾華玉、謝寒梅、鄭 強、王書杰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書杰、王波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5.3.10-2025.4.21;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編制 |
評價報告: | |
評價結論: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對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 危險化學品經營現狀的分析與研究,確定了評價單元;根據經營過程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選擇了定性、定量多種評價方法對所劃分的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對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較系統、全面地剖析了該油庫的安全現狀。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油庫危險化學品經營裝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與窒息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淹溺、噪聲、高溫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火災、爆炸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2.安全生產條件 1)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位于南昌縣銀三角大道1支路99號,位于銀三角立交橋東偏南方向。符合城鎮規劃。 2)該油庫采用的工藝、設備、建構筑物、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油庫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正丁醇、乙醇、二甲苯、溶劑油、燃料油、甲醇、燒堿、氟硅酸鈉、硫化堿、藥用酒精。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油庫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公司經營范圍內的汽油、甲醇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該油庫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可知,該油庫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8)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該油庫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部分第四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索引》,該公司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10)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該油庫不涉及高毒物品。 11)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公司經營范圍內的汽油、甲醇、乙醇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2)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公司生產作業單元(汽車發油臺、鐵路棧橋卸油平臺)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儲存單元的101貯罐區一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102貯罐區二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103貯罐區三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3)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4)在評價過程中,通過對庫址與周邊環境單元、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單元、工藝裝置單元、重大危險源單元等7個評價單元進行檢查,在現場檢查中共發現了4項安全隱患項,我們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15)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2003]38號文)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和《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對該油庫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為: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裝置符合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要求。 16)依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大型油氣儲存基地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應急廳〔2021〕35號)附件2中的對該油庫進行風險評估。評估結果為:該油庫得分>900分,屬于低風險企業。 3.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安全現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風險范圍內,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條件。 4.建議 油庫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和對策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技術、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識,完善安全附件的檢測檢驗,進一步提高本質安全度,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對本報告提出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并應能做到舉一反三對尚未發現的隱患應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 |
提交時間: | 2025.4.20 |
江西航空工業物產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終稿已排).doc